1、采用水平配筋的砖砌体和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组合墙体竖向截面的总水平纵向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07 %,且不大于0.12%。网状配筋砖砌体中的体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1%,且不应大于1%。钢筋网的间距不应大于五皮砖,并不应大于400mm。
2、砌体中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筋砌体中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表2—7 的规定;
2)灰缝中钢筋外露砂浆保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
3)所有钢筋端部均应有与对应钢筋的环境类别条件相同的保护层厚度。
注:
1 砌体结构的环境类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 选取;
2 当采用防渗砌体块体和防渗砂浆时,可以考虑部分砌体(含抹灰层)的厚度作为保护层,但对环境类别1、2、3,其混凝土保护层的厚度分别不应小于10mm、15mm 和20mm;
3 钢筋砂浆面层的组合砌体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宜比表5.2.3 规定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数值增加5mm ~10mm。
4 对安全等级为一级或设计使用年限为50 年以上的砌体结构,钢筋保护层的厚度应至少增加10mm。
圈梁纵向钢筋数量不应少于4 根,直径不应小于10mm,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按受拉钢筋考虑,箍筋间距不应大于300mm。圈梁兼作过梁时,过梁部分的钢筋应按计算确定。
构造柱纵向配筋宜采用4 根,直径为12mm,箍筋直径可采用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应当在构造柱上预留CRB600H 拉结钢筋,其规格、尺寸、数量及位置应准确,拉结钢筋应不少于2 根,直径不小于4mm,沿墙高间距不大于600mm,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000mm,钢筋的竖向移位不应超过100mm,且竖向移位不得超过2 处。